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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多次都违规,为了审核,修改了部分段落,带来的论证缺失敬请谅解。不过本文也是一个绝佳的注脚,说明并不是支持女性主义的文章就不会被封禁。)
一以贯之地,此文的深度并不能配上标题的深度。仅是一些杂思,留待后来人指正。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颇有些想法。
其中文末列举了大量女性群体当下享受的“特权”,包括但不限于:
看到这里属实是无语住了。
前段时间和朋友探讨一个辩题的时候,我说,现在在辩论场上探讨国家如何出台新政策,如何加大监管,如何增加对社会的管控,天然是更符合评委心证的。反之,如果你去讲隐私权,讲限制公权力,讲边界,天然是更难得评委心证的。因为我们都已经习惯了公权力无孔不入的状态,习惯了信息污染,习惯了用集体主义叙事思考问题,习惯了假定公权力是善的。其实,反映到性别议题上,那就是长期混乱的使用“权利”“权力”“义务”这些概念。盖因我们自身的权利也往往不被重视罢。
最简单的常识:权利是可以做某事,也可以不做某事,义务是必须做某事,不做会有惩罚,权力则是可以影响、控制别人的行为的能力。最根本的是,权利和义务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法律概念(当然也可以说是人们的普遍价值理解),而权力则很多时候与能力、地位相关。而特权,也是权利的一种。
不得不说,我还是第一次见“禁止做某事”是特权的。如果是女性可以选择从事此类工作,也可以不从事,而男性必须从事,那才叫特权。
如果只停留在这里,可能我也就发朋友圈吐槽吐槽,尚不会有这篇文章。但其实,最近看到的书里,这种对女性主义的理解,颇有市场,而且早在苏联时代就开始了。
在实行“社会主义”的苏联和毛时代的中国,妇女权利的解放,自然也是重中之重。当然,不知道是对权利的理解不同,还是苏式社会主义理论内在的张力,从一开始,对女性权利的理解,就是“义务”式的:不是女性可以选择从事和男性一样的工作,而是女性必须从事和男性一样的工作。不是女性可以选择和男性一样的工作时长,而是女性必须选择和男性一样的工作时长。(关于此处的相关研究颇多,具体案例可见Ralph A. Thaxton Jr - Catastrophe and Contention in Rural China:Mao’s Great Leap Forward Famine and the Origins of Righteous Resistance in Da Fo Village,亦可见《形塑新人》余敏玲,理论研究不知被遗忘在记忆的哪个角落,暂且留空)
与此同时,对于家庭的责任理解,仍然遵循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因此无论是Thaxton还是余敏玲都提到,大跃进期间女性死亡率大幅提升且高于男性,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工作繁重且食物缺乏的情况下,人们仍然认为家务劳动完全是妇女的责任。类似段落可见:
关于死亡率的部分,可见Thaxton一书。
之前看过一个很有意思的说法:女性主义的运动在国内是断裂的。表面上我们一直在关注女性主义的议题,但其实对于十年前,二十年前的女性主义者解决了什么问题,留下了什么值得反思的经验,我们往往一无所知。好像我们的批判,永远从零开始,面临的永远是新的问题。但如果回顾历史就会发现,这种反思的缺乏,往往导致许多问题一再复现。
今天聆听了恺哥的锋芒决赛,讨论的是批判具体的人还是抽象的人。颇有些感触。批判具体的人,往往是更容易在短期凝聚共识,高效解决问题的。可是批判抽象的人,或者说结构性问题,才能在更长时段内解决问题。如同种族问题,性别问题,无一不是批判抽象的人,而可以延续几百年仍然被人关注。而无数具体的案例,最多不过一两年的热度,往往被人们遗忘。但具体到当下的现状,其实值得追问的是:一个一个具体的案例过后,谁在试图回顾和反思,理解我们走过的路呢?还是说,几十年后,我们仍然连权利和权力的概念都分不清,而谈着三十年前的思想者们重复谈论的问题。这大概是既得利益者最愿意看到的情景:讨论表面上还在进行,但其实已经停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