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注:本篇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过桥土豆的两篇文章,原文已被删除。想看更多该作者的文章可订阅其公众号.
新的时代来临(2021.08.27)
今天有关赵薇的新闻太大。几乎家喻户晓了。
至于什么原因,官方并没有报道,都是自媒体们的猜测。目前尚不清楚,赵薇遭到封杀是独立事件,还是对多个“劣迹艺人”一起处理的结果。
没有诉讼、没有审判、没有定罪,一夜消失。
至于“劣迹艺人”,劣迹怎么定义?有定义和标准么?还是只是拍脑袋认为某些行为是劣迹的?
不想回溯赵薇其人其事了,相关文章已经的太多了。我只是想说一个更重要的事情。
那就是,各位,可以正式确定,新的时代来临了。
不过有些无奈,因为很多人都是抱着吃瓜的心态来看待这一系列的事情。觉得这些人都是“倒霉”了。
我觉得还是不要高兴的太早。
1951年至1952年间,开展的两场以“反腐败”、“反贪污”等为名义的“三反五反”运动后,不到10年,饥荒和文革就席卷全国了。
复习下,三反运动是“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为:“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是不是很熟悉的感觉?
再加上最近的“共同富裕”,“马云”们,瑟瑟发抖了吧。回头看还是李嘉诚老辣。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办法之一是"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你看,是不是好多人都怕了?
不断地打击5%的人,其他95%的人坐等吃瓜。其实,下一个完全也可能是你。
学过概率就知道,在数学上,0.95的无限次幂,是趋近于0。
所以,没有人会置身事外。
突然理解“加速主义”的逻辑了。既然置身于漩涡中无法自拔,还不如让速度来的快一点。
以后,我们还是勿谈国事了。
……
今日新闻:
1、【国家#网信办将封禁一批黑嘴自媒体#】今天起,国家网信办将开展“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重点聚焦财经类“自媒体”账号、主要公众账号平台、主要商业网站平台财经版块、主要财经资讯平台等网上传播主体。国家#网信办重点打击财经自媒体等8类问题#:
①胡评妄议、歪曲解读我财经方针政策、宏观经济数据,恶意唱空我金融市场、唱衰中国经济等;
②毫无立场、不加判断地转载搬运境外歪曲解读我财经领域热点的报道评论等;
③散布“小道消息”,以所谓“揭秘”“重磅”“独家爆料”“知情人士称”为名进行渲染炒作,甚至造谣传谣;
④转载合规稿源财经新闻信息时,恶意篡改、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标题党”行为;
⑤充当金融“黑嘴”,恶意唱空或哄抬个股价格,炒作区域楼市波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⑥炒作负面信息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⑦炒作社会恶性事件、负面极端事件,煽动悲情、焦虑、恐慌等情绪,借以推销所谓“财商课”、各类保险产品等;
⑧未严格履行身份认证程序,冒用滥用财经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专家学者等名义开办财经专栏、账号等。
专项整治期间,社会各界可登陆国家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www.12377.cn)进行监督,国家网信办将依法依规对网民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置。(总台央视记者张岗 李志贵)
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2021.08.28)
昨天文章《新的时代来临》被删。
昨天文章里评论区有留言说,现在是“人人自危”。今天我们说说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
……
先说几个案例。
——最新鲜出炉的案例1——
8月27日,河南信阳。发朋友圈称“花了十多万买了个牌”,并晒出“7777”车号。经查系随机摇号,选得“7777”车牌号。刘某因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新闻
在朋友圈,撒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拘留7日。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当然是公众区域。
所以,前一阵实锤撒谎,并传播全网的阿里女员工(《说说“伪证罪”》),她为什么没有被判罚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不算久远的案例2——
今年2月21日,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村民用爆竹捕捞6条野生河鱼的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兰某、蒋某为解馋,于2月14日在丹口镇太平村河道内使用大型爆竹点燃后丢入河道中,爆炸将鱼震死或震晕后用网兜将鱼捞上来,二人通过此方式共捕捞到野生河鱼6条。犯罪嫌疑人兰某、蒋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兰某、蒋某的行为违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之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兰某、蒋某被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文中配图显示,一男子用手指着六条手指大银白色的小鱼、一个爆竹、半截爆竹纸。这案例我们在3月11日文章《为何年轻人不生孩子了?》提到过。
不得不感慨,这个鞭炮确实算比较“大型”了。
编辑注:
关于这件事可以查看相关的新闻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必须构成‘情节严重’才能予以立案追诉。”
——陷入死循环的案例3——
今年1月左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里,对公众账号从事网络新闻信息发布做了资质的提醒,随后公众号平台发布了如下提醒:
随后的4月份,网信办发布了资质名单。
所以,刚才提到的案例1和案例2,这属不属于新闻类?如果算新闻类的话,本公众号肯定没有新闻资质,所以,我就是举了几个案例,评论下新闻,我违反规定了?
不止如此,严格来说,突发车祸、火灾、拍视频发到朋友圈,算不算新闻报道?算不算违反规定?在视频中路边随便找个人问问感想,算不算采访?需要有记者证吗?
没有人或机构能给出真正的答案,当然,最终解释权肯定不在我这里。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案例4——
2020年7月28日通报,常德一名男子透过VPN软件翻墙,访问境外色情网站,被处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男子自2019年2月购买软件后,便将该软件下载至自己苹果手机中,在手机上使用该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并长期用于浏览境外色情网站。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和第14条,对违反者陈某给予警告和处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随后,各种案例出现。
所以,在看文章的你们,有多少违反这条规定的呢?
还有当年的“帝吧出征”,算不算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犯罪团伙呢?
……
为何会造成这样“人人自危”的局面?
原因就是: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
无论企业和个人,因为法律规定标准过高,无法完全不违法违规。所以,都在违法违规的做事,想要找你的问题,你就一定有把柄抓在手中。
从宪法层面的架构,可以看出,法院和检察院系统,是在人大下面的。也就是说,司法权和检察权是从人民意志中衍生出来的,对人民意志负责。而谁代表人民意志呢?
更不要提还有“寻衅滋事罪”。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无论是打击饭圈,还是选择性执法,目的都是为了解散民间不受控制的组织,消灭群体,让社会一盘散沙,让每个人直接面对整个国家机器。把人从人群中独立出来,各个击破,整个世界就安稳了。
所以,就问你怕不怕?
……
今日新闻:
此内容因无新闻资质无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