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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自由

#联合声明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

《中英联合声明》是历史文件,没有现实意义。
有现实意义的民法典会不会成为历史文件呢?

2020.5.17
       《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35周年.

2017.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现在香港已经回归祖国怀抱20年,《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对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管理也不具备任何约束力。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

        最近又重新看了一遍《冬蝉》,很感触。或许正是因为没有人在意逝去的事物,认为收集这些城市记忆没有意义,才会让主人公觉得如果不做极端些,把自己做成标本以保存这一代人,自己就跟他人没什么两样吧

        民法典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将于明年开始实施。其中一项争议内容为离婚冷静期——30天
        有争议的事情被通过也不只是一次两次,而是很多次了。没做过民调,不知道这次争议是支持者多还是反对者多,但我觉得作为反方无论多数还是少数,都被默认是服从的
        服从是一种美德吗?为什么总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自己去争取些什么?
        如果离婚需要冷静,作为对等的,结婚应该也要冷静吧?
        假设在另一个时空里,结婚离婚都要冷静,那么一个月的标准从何而来?难道一个月冷静就足够?我看未必,不妨设置一个冷静的标准,如果当事人被官方鉴定为冷静,就允许结婚和离婚,这样应该更符合冷静期的字面意思

        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需要官方将其物化,标准的时间,标准的流程,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对个人自由选择的侵害和无视弱势方的行为。回想当年邓颖超力排众议坚持要在婚姻法加上离婚自由,得到毛泽东的肯定,女性地位才开始有所提高,但平权仍然远远不够,今人不继续努力,反而使得离婚又变得不那么自由了,这无异于在开历史的倒车

        胡适曾说有时候他会觉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我很赞同他所说的绝不可“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但我以为,容忍跟服从是不同的,容忍和服从有时都可以说是美德,但容忍更多的是对他人容忍,而服从则是对上服从。无意再细究二者的区别,我直说吧,我已经厌倦了已经厌倦了被代表,厌倦了被默认服从,厌倦了什么都不想说的生活了。因为我深信人的价值在于其表达,既然人大已经表态通过了,我想,也是时候让其他人也表明自己的态度了
        与其期待什么时候才会变成历史性文件,没有现实意义,不如现在就发出自己的声音,自己去争取,真正的权利不是天下掉下来的,必须要有人去争取,我们如果意识不到现在所拥有的权利皆是前人的努力,那么也很容易就丧失这一切!

    (P.S.底下评论区有内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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