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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自由

#联合声明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

《中英联合声明》是历史文件,没有现实意义。
有现实意义的民法典会不会成为历史文件呢?

2020.5.17
       《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35周年.

2017.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现在香港已经回归祖国怀抱20年,《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对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管理也不具备任何约束力。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

        最近又重新看了一遍《冬蝉》,很感触。或许正是因为没有人在意逝去的事物,认为收集这些城市记忆没有意义,才会让主人公觉得如果不做极端些,把自己做成标本以保存这一代人,自己就跟他人没什么两样吧

        民法典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将于明年开始实施。其中一项争议内容为离婚冷静期——30
        有争议的事情被通过也不只是一次两次,而是很多次了。没做过民调,不知道这次争议是支持者多还是反对者多,但我觉得作为反方无论多数还是少数,都被默认是服从的
        服从是一种美德吗?为什么总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自己去争取些什么?
        如果离婚需要冷静,作为对等的,结婚应该也要冷静吧?
        假设在另一个时空里,结婚离婚都要冷静,那么一个月的标准从何而来?难道一个月冷静就足够?我看未必,不妨设置一个冷静的标准,如果当事人被官方鉴定为冷静,就允许结婚和离婚,这样应该更符合冷静期的字面意思

        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需要官方将其物化,标准的时间,标准的流程,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对个人自由选择的侵害和无视弱势方的行为。回想当年邓颖超力排众议坚持要在婚姻法加上离婚自由,得到毛泽东的肯定,女性地位才开始有所提高,但平权仍然远远不够,今人不继续努力,反而使得离婚又变得不那么自由了,这无异于在开历史的倒车

        胡适曾说有时候他会觉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我很赞同他所说的绝不可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但我以为,容忍跟服从是不同的,容忍和服从有时都可以说是美德,但容忍更多的是对他人容忍,而服从则是对上服从。无意再细究二者的区别,我直说吧,我已经厌倦了已经厌倦了被代表,厌倦了被默认服从,厌倦了什么都不想说的生活了。因为我深信人的价值在于其表达,既然人大已经表态通过了,我想,也是时候让其他人也表明自己的态度了
        与其期待什么时候才会变成历史性文件,没有现实意义,不如现在就发出自己的声音,自己去争取,真正的权利不是天下掉下来的,必须要有人去争取,我们如果意识不到现在所拥有的权利皆是前人的努力,那么也很容易就丧失这一切!

    (P.S.底下评论区有内容补充)

在〈#联合声明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中有 1 則留言

昨晚情绪上来了,感觉好多都没有展开论述得很好,在这里补充一下吧:
1.民法典设立的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
举例子:当一对夫妻双方都同意通过协议离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之后,需要一个月才能生效,两人才可以领到离婚证。如果在这期限内有一方认为不妥,决定取消,则该申请就会作废,两人要么重归于好不离婚了,要么继续谈离婚条件定下新协议,或者一方坚持不离婚的,则可能到诉讼离婚的地步。但是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很苛刻的(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查查),一般情况下基本上是不会成功的
2.这意味着什么?
就是说,哪怕双方谈了很久,最后达成共识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并签字后,这个东西也不是立即生效的。之后若重新开始财产分配、子女归属或不想离婚的争执,这个签字就作废了。。。
所以我是坚决反对的,结婚和离婚的都是成年人,成年人是要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怎么可以因为一个月内想法的改变就把这样重大的事情取消呢?当儿戏吗?那劳动合同、商务合作之类的需不需要冷静期?这些事情也很重要哦
3.怎么看待有些人说这是出于当今很多人离婚是出于冲动所以才这样规定的看法?
诚然,单看18年数据,结婚900多万对,离婚400多万对,好像可以很容易就得出当代人离婚儿戏的观点。但要说是儿戏的话,应该要看复婚率吧,同样是18年,有50多万对复婚,里面包括了政策性买房假离婚、多年后破镜重圆等。而且同我前面所说的那样,都是成年人了,如果两人真的不愿意离婚的,大可以离婚之后再结婚,何须外加一道阻拦?
4.补充邓颖超坚持离婚自由的资料
邓颖超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婚就可以离婚。她认为婚姻是以自由为原则的,那么自由是自己愿不愿意。最受压迫的是女性,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
5.这个离婚冷静期到底影响了多少人?
据统计,有8成以上的离婚属于协议离婚,也就是说一年大概有300多万对。而这种规定很有可能会成为强势方的保护伞,如骗婚、家暴、出轨等等,有人会问,这些不是可以诉讼离婚吗?但是打官司要钱要时间,不是每个受害者都承担得起的
6.这个事彻头彻尾地干预了人们的离婚自由
说到底就是离婚这个数字太难看了,要让那些“可离可不离”的夫妻多考虑考虑。但是这种模型太理想了,似乎认定大多数协议离婚都是两人感情不合,不存在家暴出轨骗婚的情况,这跟现实是有很大的冲突的。除非短时间之内诉讼离婚的门槛和条件变低,否则这完全没有真实反映事实。追求数字的人,真的有考虑人的感受吗?少数不是天然就应该拿来被牺牲的
7.对于那些真的一时冲动而离婚的人呢?
如我前面所说的,如果两人都因为冲动而离婚,事后后悔了,完全可以立刻去补办结婚证复婚。结婚自由,离婚也应该自由,这就是我的态度。而关于那些非正常离婚(骗婚、家暴、出轨等等),还需要用别的途径去解决,单单靠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我觉得还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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