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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也谈豫章书院

一审结果出来了,等了快三年
我直说吧,我一点儿都不满意

豫章书院(全名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事件被曝光至今已经快三年了,可能刚刚开始了解这件事的人会很奇怪:为什么到现在才判刑呢?(调查了两年,去年11月执行逮捕;今年429日一次开庭只涉及刑事诉讼,73日二次开庭主要是民事赔偿部分,到77日宣判结果。说到这,读者或许又感到奇怪了:为啥这两部分是分开的呢?我后面会再谈到这一点。)

先来扯点别的事情。说起豫章,个人觉得很讽刺的是,唐代王勃在《滕王阁序》开篇提到“豫章故郡,洪都新府。星分翼轸,地接衡庐”,说明在古代这是个人杰地灵的地方。而更觉得讽刺的是,豫章书院曾是古代江西四大书院之一,而如今却成为非法拘禁、虐待被送到那儿去的学生的地狱。

回想起三年前,我是因为得知《暴走大事件》疑似因为报导这件事后视频被下架,才得知有这回事。这大概是大众的叛逆性吧,越不想被知道的事情就传播得越广,在互联网时代更是如此,我那时不看《暴走大事件》,但一旦有被封杀删除,准会很容易就知道。所有的东西都会留下痕迹,更何况人的记忆是删不完的.

好,现在就进入正题吧。今天主要想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讲,这是个我不大擅长的题目,所以如有纰漏,还请各位大胆斧正并多多包涵。

若对这个臭名昭著的学校不太熟悉,可先来看看中文维基百科上的介绍(镜像网站):

然后来听听被害人之一罗伟的律师在第二次庭审后的说法——《豫章书院案律师亲述:那些你不知道的事情》:

bilibili视频版

知乎文字版

需要注意的是,这位律师的部分说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其实并不完全正确,有不妥之处,比方说

1.第一次庭审时其实是无须通知受害者的,除非被害人已经提出要求附带民事赔偿,那么就会通知受害者要开庭了,但是在庭审前没有一个被害人提出过民事诉讼。从事情被曝光后的这三年内,为什么没有一个人提出过民事赔偿诉讼呢?这也不奇怪,如果是被害人自诉,需要自己提供证据,但是伪装警察、非法禁闭、暴力虐待这些事情是被关在里面的学生很难拿出充足的证据以佐证的,至多有一点点实质的证据以及关于离校后精神状况的诊断。这么说来,虽说法理上是可以不用通知受害者,然而,检察院应当保护被害人的这项权利,有义务提醒被害人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这的确是个理应去完善的点.

2.关于自首情节,我一开始也搞错了,在这里应该是适用坦白处罚原则,即67条【坦白处罚原则】: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一般自首和处罚原则】和【准自首】)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而马后炮来说,从一审结果看,法官也没有从轻处罚,基本已经判满了(判了两年十个月,而非法拘禁罪一般是三年以内).

截图自刑法官网(点击图片可前往)

3.不知道还有没有我漏掉的,如果有的话以后再补充.

    但这其实也可以理解,不能完全怪律师,他是上个月才接手这个案子,看卷宗的时间可能都不太够,哪里能够把所有事情都理清。至于他揭露的其他内幕我是倾向于相信的,这大概是因为见识过更黑暗的事情,所以对于一些黑幕已经不感到意外和怀疑了吧。

再来看看这个判刑结果吧,法院只判了非法拘禁罪,这个罪一般判刑在三年以内,所以主犯吴军豹被判两年十个月并不少,可以说是已经顶格处罚。但我想问的是,真的只能判这一个罪吗?难道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他们犯有其它罪?调查了两年的结果,竟然只有这个罪?我自己是很难接受的,但没有办法,证据是由检察院掌握的,若他们觉得证据不足,那么不公诉这些罪是可以理解的,公诉一般都是选很有把握的罪名来起诉,以节省纳税人的钱。

    另外法院全部驳回民事赔偿部分的请求,按照法院的说法,部分因为证据不足,部分因为有些请求不是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因此全部驳回。从法律上来说是没问题,情理上仍觉得难以接受。我始终觉得,无论犯的是什么,都应该要有道歉的环节,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自然没办法被法院采纳。

律师的视频里说了一些内幕,我再说个疑点: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与豫章书院有过合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外部监督,我们到底能不能信任当地的检察院呢?

现在只知道,收集到的证据控告的仅仅是非法拘禁罪。

一些有争议性的问题(适合做辩论):

   1.被强制关在豫章书院是否也属于非法拘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检方认为只有关进小黑屋的时间才算非法拘禁,在书院的其他地方则不算。在我看来,确实不能归于非法拘禁的,毕竟整个书院的范围很大,而且是父母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送孩子进去.

   2.同一个罪犯了多次,是否应当按比例适当加重判刑呢?豫章书院非法拘禁了这么多学生,结果根据数罪并罚的条文,判得跟非法拘禁一个人是一样的,这是不是显得不太合理呢?但有些情况下,往重判刑容易产生模糊地带.

   3.集体诉讼的道路在中国还要走多久?结合这件事,再加上之前发生的很多事情,都明白地说着,个人的民事诉讼很少能够撼动公司、组织或机构。一方面是因为高昂的律师费,除非申请法律援助;二则是多方都想息事宁人,不管是原告、被告或是法院都希望双方能够调停,不想闹大,所有人都这么想,那么很少人会去诉讼,也就不可能让作恶者得到应得的处罚。在中国,集体诉讼的案例实在是太少了,个人损失的可能不多,但是很多时候并不只是侵害了一个人的权益,而是很多个像你我一样的普通人。如果集体诉讼一直都没办法大量出现,那么自身权益的保护则会非常困难。虽说现在的很多权益都是少数人争取而来的,但我们不能永远指望着别人为我们争取权益。因此,集体诉讼的这条路是很有必要的.

4.到底有多少像这样的机构还在伤害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个经典的例子是“电疗网瘾之父”杨永信,他的行为虽然被叫停,但至今仍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起诉,这种时候我就特别想喷垃圾话。甚至有家长在曝光之后举着横幅支持豫章书院继续办下去。无论如何,我是从根本上不赞成开设这样的机构的,除非是给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开设的学校,但即使是如此,未成年人的教化仍不能缺少家庭和社会的参与和关怀.

另外,这样的机构也不应交由私人来运营,这样的机构一旦交由私人管理,必然会出于盈利的心理而偏离其创办的初衷,而且私人管理在毫无监管下,是十分危险的,谁都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些什么.

5.出现这样的事情,是由于什么样的需求导致的呢?我了解到,很多学生是因为疑似有网瘾、叛逆、早恋或同性倾向等被送进去的,但标准是谁来定的呢?答案是,没有一个固定和科学的标准,只要家长同意,就可以把自己的孩子送进去.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理应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而且应当尊重、理解自己的孩子并适时沟通交流。把自己的孩子送进专门的学校去管理,看上去是省事了,但却剥夺了孩子接受家庭教育的机会。如前所述,在成长路上,每一个因素都不可或缺,家庭尤为重要.

    站在道德高地对这些家长指责和批评很简单,可大部分家长是出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希望,只是采取了不好的方式,而且他们都被这些机构所欺骗了,以为孩子在里面吃好睡好,同时能够提升修养。我们作为局外人,自然看得清楚,但焦急而担忧的家长在当时又是否能够看清楚这些呢?正如一些从豫章书院出来的孩子不怪父母一样,当事人都不责怪,我们就更应该把枪口对准这些机构,而不是同为受害者的学生家长.

想多说一点,就额外再开一个相关话题吧.

豫章书院是如何被曝光的呢?被害人现身说法——微博大V帮忙转发——主要由受害者组成的志愿者团队收集更多证据并公布出来。以及持续不断的删文与重新发布,澄清与反驳等等.

少了任何一步,这件事可能都会不了了之,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志愿者们的坚持。但是当志愿者,特别是收集证据曝光黑幕的志愿者,真的好难。根据志愿者的说法,他们被公司辞职,受到人身威胁,电脑中毒很多资料损毁无法恢复,不被社会上的一些人理解和支持,甚至恶语中伤,怀疑他们另有用意,有志愿者因此患上了抑郁症,一度自杀,幸好救过来了.

之所以说这个,是想告诉大家,我们不知道许多黑暗,但是不代表这个世界就是光明的,我们要意识到这一点,才有可能去改变。不要指望着其他人能够代替你的声音,每一个声音都很重要,哪怕你赞同或不赞同,只要参与进来,便足够改变些什么.

在〈也谈豫章书院〉中有 2 則留言

借鲁迅先生所说,愿能向上走,发一份光一份热 影响能影响得到的人,只期望为脚下的热土带来一丝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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